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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技改补贴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 2007-05-19   来源:无锡节能办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基金补贴的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二、申报程序
1、新墙材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墙办、财政提出书面申请。
2、各地墙改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项目,给予贴息或补贴。对需申请市级以上专项基金补贴的项目,须联合向市墙改办、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

三、申报市级专项基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地墙改办、财政局联合向市墙改办、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
2、新墙材企业的书面申请;
3、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4、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贷款合同、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项目验资证明;
6、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8、产品技术质量检测报告;
9、产品使用单位反馈意见;
1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补贴到位证明。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每年5月20日前上报市墙改办,逾期不予办理;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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