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结算返退程序
发布日期: 2007-05-19 来源:无锡节能办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或批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0.05元/块。
二、征收程序
建设单位到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领取《办事须知》,填写《建筑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表格于1个月内报墙办。
三、结算返退程序
1、建设单位在基础墙体完工未围土之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未粉刷之前30日内通知墙办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申请办理结算手续。
2、墙办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现场验收。
3、建设单位持《无锡市墙体材料发展基金退款申请表》、预收款收据结算联、购进新墙材原始凭证、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报墙办审核。
4、墙办业务科根据新墙材使用量计算应退额度,办理相关手续,主任签字、盖章。
5、墙办综合科根据经领导签署意见的返退资料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6、财政部门在收到墙办签署查验意见的返退表后30日内拨付资金。
7、墙办综合科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通知建设单位前来办理结算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