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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规重新布局 节约能源法即将生效

发布日期: 2008-03-05   来源:南方日报

在日前举行的2008年中国能源投资论坛上,有消息人士透露,《电力法》和《煤炭法》的重新修订程序已经启动。另外,新的《节约能源法》也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由于两会即将举行,《能源法》能否在会上通过也引起热议。能源法规在近期可谓是热闹一片,有学者认为,目前的种种举动,表明政府对现行能源管理机制的深刻调整。

  煤炭法、电力法再度修补

  《煤炭法》和《电力法》可谓经历多番波折,几经修改。据悉,早在能源部成立之时,就曾随之启动了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研究。当时主要意见认为既要搞能源基本立法,同时也要搞电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等单行法。因此,在1993年能源部解散后,成立了各个能源专业部门。此后,《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四部单行法陆续出台。

  但随着单行法的出台,以及1998年各能源专业部门的相继撤销,反而使得能源管理更加分散,能源法的起草更是搁浅。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吴钟蝴表示,既有的能源法规有明显的计划体制特点,垄断行政管理多。

  另外,记者从相关渠道还了解到,目前能源领域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除了2007年年初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外,其他《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也都根据《能源法》框架重新修订。

  特别是对于现行的电力法,有专家认为,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其可操作性差和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等很多地方已与现实不相适应。其中,关于电力环保、对可再生能源的制度设计、电价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难以寻找到法律依据。

  节约能源法即将生效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王树茂研究员认为:“2010年节能减排的目标可以通过政策调控和市场机制,同时运用金融工具和加强国际合作等多种方法来实现。节约能源法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在2008年中国能源投资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相关官员透露,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在此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2006年我国单位GDP能耗结束了连续3年上升,转为下降1.23%。2007年前三季度,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而新的《节约能源法》在今年4月1日实施之后将使得节能减排更规范化。

  一位电力企业的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对促进发电企业节能降耗,推进又好又快发展意义深远。在煤炭价格居高不下,持续上扬,而煤电联动又迟迟难以到位的形势下,节能环保调度、替代发电、上大压小等一系列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使得发电企业生产运营“腹背”受压,尤其让很多规模、单机容量不占优势的老发电企业感到“窒息”;但在另一方面,《节约能源法》无疑对发电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作出了法律上最有力的支持。

  能源法悬疑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1月24日说,顺利的话,《能源法》草案将于2008年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但日前,有消息称出于各种考虑,《能源法》在今年两会上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小。

  “《能源法》对中国能源应该是一个中长期的影响,短期不能有太大的期望。无论是从各个方面看,中国《能源法》的出台都应该是一个很大鼓励。然而,因为它没有一个具体实施时间表,只是一个原则和方向性的东西,具体的改革还需要政府的决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教授说。

  据悉,2007年3月形成《能源法》工作稿初稿。此后,经历了工作稿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及讨论稿的反复修改与论证,形成《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并从2007年12月1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这在中国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厦门大学教授林伯强认为,《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明确提出能源定价市场为主,政府行政和监管为辅。能源行业现在基本上是政府定价,《能源法》的实施意味着定价机制必须改革。这不是说政府不再干预能源定价,而是说政府要对能源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并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能源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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