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7-12 来源:无锡节能办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为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国家发改委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编制工作,请你们抓紧组织开展推荐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1-5批)已发布的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符合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减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减碳效果;有成功的实施案例;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于2013年7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上报市经信委节能处。
联系人:肖俊英,联系电话:8182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