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推荐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30 来源:无锡节能办各市经信委、质监局:
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决定2015年在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申报企业的能效指标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请各地经信委、质监局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本地生产企业申报,经初审后于12月11日前将地方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书面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一式三份)及质监局计量处(一式二份)。
附件: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查询:工信部网站/新闻动态/重点工作)
附件下载: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