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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7]1815号

发布日期: 2007-10-22   来源:无锡节能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科学评价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状况,为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关于《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是按照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信息基础,主要从宏观层面和工业园区分别编制的;关于《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是对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统计循环经济指标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指标体系和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宏观层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对全社会和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状况进行总体的定量判断,为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主要用于定量评价和描述园区内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为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指导。

三、为了适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依据现有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逐步制定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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